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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 施工合同法律解释

更新时间:2026-05-03 10:17:03 发布时间:1168天前
作者:岁月不待人优质创作者
简介: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供大家参考。

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 施工合同法律解释

一、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工程价款利息计付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实际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工程竣工日期确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四、合同争议解决

(一)和解

和解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

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三)仲裁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四)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过调查、做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争议的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单选题】关于合同争议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B.仲裁裁决在当事人认可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须向人民法院申请

D.仲裁协议的效力须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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