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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

更新时间:2026-04-10 13:27:42 发布时间:1076天前
作者:水崎书院优质创作者
简介:真正的大师永远怀着一颗学徒的心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第5项条件;

5.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的论文(管理学类、经济学)或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管理学类、经济学)。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其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8.在校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前批复试中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联考成绩过国家A类线且通过政治理论考试(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按照提前复试的有关规定递补),正常批考生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MPA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MPA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入学报到时,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于2023年6月上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学习方式、年限、就业方式

(一)学习年限

学习基本年限为3年,周末学习或集中学习,学校不提供学生宿舍。

(二)MPA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的按定向合同就业,户口、档案留在定向单位,(选择全日制兼定向就业的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

2.非定向就业的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户口、档案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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