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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4-10 10:44:12 发布时间:1077天前
作者:孔府书院优质创作者
简介:真正的大师永远怀着一颗学徒的心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23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赣教研字〔2023〕4号)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现就申报2023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和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校已经注册的2023级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名额

省级和校级项目各155项。根据2023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比例,确定各学院(部)申报名额。

三、申报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表

申报省级项目的研究生需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申报校级项目的研究生需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的“预期成果”为发表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等。

研究生只可申报省级或校级项目中的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2.学院(部)初评并公示

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按照申报名额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至少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和学院项目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研419室)。

3.学校审核(批)

省级项目,学校审核后于6月1日前报送省学位办。

校级项目,由学校审批。

以上材料请按规定时间上交,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83969342。

四、其他

1.申请的项目应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2023年立项至今未结题的创新项目负责人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3.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位项目负责人。

4.每个学院(部)可分别推荐1个候补项目。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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