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免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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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及、辍学者),可申请免修已学习并通过考试的相关课程。步骤如下:
(1)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报名调剂免试管理模块中的免试功能提交免试申请,然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完整的成绩表提交县(区)考试办。如需抄送原校成绩单,须由原校教务处签字盖章。
(2) 县(区)考试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试手续的证明,交给考生,再收集考生材料,报市考试办。
(3) 市考试局核对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县(区)考试局;打印的《免试表》连同复印件报送省考试厅。
(4) 省考试局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 免试课程与原成绩课程存在替代关系的,考生无需办理免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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