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授予成考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授予成考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提升学历对于每个低学历人士而言都是一场“必修课”,目前国家认可的学历提升途径有五种,一种是常见的统招学历,另外4种是成人学历的提升形式。这4种成人学历都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文凭,在考研、考国家资格证上与统招学历具有相同的使用效力。
北京信息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日前发布了成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北京信息技术大学粤秀教育部授予成考学士学位的相关问题,梳理了通知的完整内容。详情请参阅正文。

根据北京信息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成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了解北京信息技术大学授予成考学士学位的条件和对象。现在让我们看看。
高等学校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由北京信息技术大学举办,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函授和本科夜校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品行端正,成绩符合下列学业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1) 完成教学计划要求,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总平均分在75分以上;
(2) 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或以上;
(3) 在我校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 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包括毕业后一年内可以续签毕业证书的);
(2)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
(3) 高中起点本科班有4门以上的考试课程补考,或有5门以上的考试课程补考,专科起点本科班有3门以上的考试课程,或考试班有4门以上课程;
(4) 那些退学的人。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毕业时,继续教育学院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成绩和毕业评价材料逐一进行评审,提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由报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成人教育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对毕业生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参加表决的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人员同意,方可作出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学位评定过程中,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将个别争议直接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作出处理。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补办学士学位:
学位英语考试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后一年内,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参加成人本科北京市统一考试学士学位英语学习的学生,可获学士学位。
第十条在学位授予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取得学士学位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位。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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